近日,教育部網站發(fā)布了《陜西省推動高?!暗谒闹ш犖?i12' height="12" viewbox="0 0 12 12" fill="none" xmlns="http://www.w3.org/2000/svg" %3e%3cpath="" fill-rule="evenodd" clip-rule="evenodd" d="M7.60772 8.29444C7.02144 8.73734 6.29139 9 5.5 9C3.567 9 2 7.433 2 5.5C2 3.567 3.567 2 5.5 2C7.433 2 9 3.567 9 5.5C9 6.28241 8.74327 7.00486 8.30946 7.5877C8.3183 7.59444 8.3268 7.60186 8.33488 7.60994L10.4331 9.70816L9.726 10.4153L7.62777 8.31704C7.62055 8.30983 7.61387 8.30228 7.60772 8.29444ZM8 5.5C8 6.88071 6.88071 8 5.5 8C4.11929 8 3 6.88071 3 5.5C3 4.11929 4.11929 3 5.5 3C6.88071 3 8 4.11929 8 5.5Z" %3e%3c="" svg%3e");"="">”高質量發(fā)展》一文。其中提到,陜西省指導高校探索建立輔導員盡職免責制度
輔導員免責機制,很有必要
南方周末曾發(fā)布《嚴格考勤?該真正把大學生當成年人對待了》一文,作者陳濤提到,現(xiàn)在輔導員的工作量和隱性工作成倍增加,他們承擔的繁瑣事務較多,學生的所有事都要找輔導員,幾乎都要打爆輔導員的電話,且不分晝夜。除了日常事務,輔導員還帶實習與就業(yè)任務,往往還會教就業(yè)指導課、思政之類課程。
從思想教育到宿舍管理,從獎助貸到就業(yè)指導,輔導員的工作幾乎涵蓋學生在校所有事務。輔導員工作難以量化和標準化、流程化,很多時候是一個“良心活”,這也難免造成工作權責邊界的模糊空間。而現(xiàn)實中,學生出現(xiàn)任何問題都可能問責輔導員。這也使輔導員處理工作的最高目標是“不出事”。
從一些高校對輔導員的通報以及部分輔導員在社交平臺的分享可以發(fā)現(xiàn),輔導員被通報的原因各式各樣。比如因為學生被詐騙、學生在宿舍煮東西、學生到課率低,都有輔導員被通報的案例。此外,輔導員還可能因為大大小小的事情被學生舉報和投訴,如學生請假沒批、學生不滿意自己的成績排名被投訴,甚至有輔導員直接被學生造謠舉報、被家長告進法院等。
輔導員的工作覆蓋學生思想引導、學業(yè)指導、心理疏導、安全管理等維度,且服務對象是思想活躍、個體差異大的青年學生,工作場景存在極強的不可預見性。若無免責機制,極易出現(xiàn)“出事即追責”的“一刀切”現(xiàn)象,讓輔導員成為各類意外事件的“背鍋者”。而輔導員也可能陷入“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消極心態(tài):不敢主動介入學生復雜矛盾、對心理高危學生的幫扶趨于保守,反而制約了學生工作的實效,違背了立德樹人的初衷。同時也會進一步加劇其職業(yè)倦怠,導致人才流失。
麥可思研究數據顯示,在擔任不同崗位職責的大學老師中,高校行政管理人員(71%)、輔導員(70%)的工作滿意度相對較低。
面對輔導員權責邊界模糊、職業(yè)壓力激增等現(xiàn)實困境,建立盡職免責機制絕非“為輔導員開脫責任”,而是厘清權責、保障權益、回歸本源的必要舉措。
推進建立輔導員免責機制
建立輔導員免責機制,本質是通過制度明確責任邊界,將追責限定在“未履職、濫履職”的范疇內,避免人為追責的隨意性。
從目前各地和各高校的舉措來看,陜西省建立輔導員免責機制,并非首次提及。2025年2月26日,《中國教育報》刊發(fā)報道,聚焦江西落實高校輔導員編制、推進標準化建設及暢通晉升渠道等舉措。
據悉,江西省教育廳聯(lián)合省委組織部等六部門出臺相關文件,建立專職輔導員容錯免責機制
除了省教育廳,部分高校也在陸續(xù)探索。2025年3月4日和5日,井岡山大學在輔導員發(fā)展中心召開了兩場輔導員系列文件修訂討論交流會。會議就《井岡山大學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細則》《井岡山大學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井岡山大學輔導員容錯免責實施辦法(試行)》等三個文件進行了現(xiàn)場意見征集及討論。
《南昌航空大學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細則》提到,學校建立健全專職輔導員容錯免責機制,激發(fā)專職輔導員的工作活力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研制容錯免責條件清單,對符合容錯免責條件的,從輕或免除相關責任,為專職輔導員干事創(chuàng)業(yè)提供良好氛圍。
今年10月發(fā)布的《云南旅游職業(yè)學院專職輔導員工作細則(試行)》提到,建立專職輔導員容錯免責機制,對符合容錯免責條件的,從輕或免除相關責任。
此前,有上海松江區(qū)法院判例顯示,學生(抑郁癥)服藥自殺,法院認定學校和輔導員已履行必要關懷義務,駁回家長190萬元索賠。這無疑傳遞出了明確信號:輔導員已盡責并不需要無限擔責。
輔導員哪些情況可以免責?《云南旅游職業(yè)學院輔導員履職盡責指導意見》《廣西大學關于輔導員履職盡責的指導意見》中均提到對下列情形給予容錯糾錯:
? 對由于缺乏經驗、先行先試、政策不明等因素,導致工作出現(xiàn)一定失誤或偏差、造成一定損失或影響以及未達到預期效果或效益的。
? 工作中出現(xiàn)失誤、錯誤和過失后,能主動糾錯,挽回損失和影響的。
? 因不可抗力、客觀條件不具備、上級政策調整、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原因而造成的失誤和錯誤。
? 在改革創(chuàng)新實踐中,敢于擔當、積極創(chuàng)新、大膽探索、推動落實,出現(xiàn)失誤、錯誤和過失的。
? 在處置突發(fā)事件或完成急難險重工作任務中,因攬責涉險、主動作為,出現(xiàn)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
? 其他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
需要強調的是,輔導員免責機制并非“免責牌”,而是“定心丸”。其前提是輔導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guī)范、履行法定職責,對于主觀失職、敷衍塞責等行為,仍需依規(guī)追責。






